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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刑事訴訟法,自民國17年國民政府公佈施行,中間雖曾歷經數度之修正,惟基本上,整個刑事訴訟制度之結構,無論係訴訟之進行、起訴或裁判之過程,仍以職權主義為基礎,僅於訴訟之進行與證據之調查等程序,酌採部分當事人主義之法制。民國88年9月司法改革會議之主軸,主要牽涉刑事訴訟制度之變更,擬將現行刑事訴訟法基本上所採之職權主義制度,朝向當事人主義之方向發展。對此制度之重大興革,須有妥善之規劃以及周延之配套措施,施克奏效。惟司改會召開時,國內大多數專研刑事訴訟法之學者,均未蒙邀請與會參與研討或諮詢。國內各大學法律學系之刑事法學者,深刻體會刑事訴訟制度之變革,對國家法制之影響,至深且鉅,遂以「如何建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」為題,展開一系列之刑事法研討會,會中共發表9篇論文,除報告人之口頭報告外,並有評論人之精彩評論。為提供各界參考,爰將當日研討會所發表之9篇論文以及研討實況,彙集成冊,輯印出版,藉以共饗讀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