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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會緣起

ㄧ、學會籌設緣起

1999年4月,刑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,除刪除或修正部分條文外,並增訂20餘條條文。對於新增修條文之解釋,例如第185條之3、第185條之4等,刑事法界不分實務或學界,均感困惑。對於立法過程中,刑事法界因未有整體性之力量予以監督,而造成立法品質堪慮之現象,有志之士深有無力之憾。

1999年7月8日,由政府司法機關所主導之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」在盛況空前地舉辦下閉幕了。此一會議之重點議題,著重於我國未來刑事訴訟制度之規劃方向;惟此一攸關人民基本權利至鉅之制度興革議題,獲邀與會之刑事法界人士、尤其是學界研究者,竟僅有寥寥數位。刑事法學界為此,乃於1999年12月18日,以「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」為題,舉辦盛大之學術研討會,藉以表達刑事法學界對於司法改革之關心。

在前述司改會議舉行之當時,刑事法界另發生關於懲治盜匪條例已否失效之爭議問題。實務界之司法院、最高法院及法務部雖持否定態度,惟地方法院卻有許多法官明確表示拒絕適用。由於此問題之爭議,已嚴重影響我國現行刑事法秩序之安定性,在此過程中,刑事法學界再度展現難有之大團結,聯名發表公開信,表達學界對於懲治盜匪條例已然失效之看法。

在經過司改會議及懲治盜匪條例效力之爭後,有刑事訴訟法證據章之重大修正案,暨廢止懲治盜匪條例、進行刑法部分條文之配合修正案。藉由上述活動之關心與參與,使得刑事法界人士已漸漸形成共識,如能聚合刑事法界之力量,對於刑事司法制度之興革與法學之研究,當更能發揮影響力。因此,在一群學界人士的帶頭發起之下,即有籌設刑事法學會之倡議。

二、學會籌設經過

依人團法規籌設刑事法學會,時至2000年6月間方始具體展開。約20位刑事法學界工作者,首先面臨抉擇:是要全面邀齊有關人士共同發起?抑或先齊集法定人數發起後,再正式向全體刑事法界徵求同好入會?由於依人團法規籌設全國性社會團體之流程相當繁複,須先有合於法定人數之發起人向內政部申請籌設許可;內政部核准後,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,選舉出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;再踐行許多法定要件後,方得召開成立大會。如欲全面邀齊有關人士共同發起,則作業時間將不知拖延至何年月;因值賡續舉辦刑訴、刑法研討會,為立法修正大業提供建言之時限壓力,故而決定儘速組成籌備會,以利學會之正式成立。

依「人民團體法」第8條規定,人民團體之組織,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、章程草案及30人以上的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;而內政部訂定之「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」第3點附件2之發起人名冊格式背面註4及註5,分別載明「申請團體名稱涉及專門學術者,發起人應檢附具有專門學術之資格證明(如申請專科醫學會應附醫師證明)」及「申請全國性團體,發起人之戶籍應分佈於三省(市)以上,其中省內發起人之戶籍應分佈於過半數之縣(市)…」。因刑事法界人士之戶籍地,多集中於台北市、台北縣、桃園縣及高雄市,為了符合前開的規定,乃尋獲全國各地的刑事法授課老師、實務界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及警官等人士共襄盛舉,並順利於2000年7月7日,以甘添貴教授為發起人代表,向內政部正式提出籌設「台灣刑事法學會」之申請案。嗣經內政部審竣,於2000年8月15日,以台(89)內社字第8973377號函復准予籌組。

發起人代表甘添貴教授乃依規定,於2000年8月25日,以(89)台刑發字第001號函通知全體發起人,於同年9月9月上午10時至12時30分,假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大樓(R1705)召開發起人會議,會中並以全額連記法票選出甘添貴、張麗卿、黃榮堅、林東茂、陳志龍、高金桂、林鈺雄、柯耀程、陳子平、鄭善印、余振華、黃源盛及黃朝義等13名教授為籌備委員,並推選甘添貴教授為台灣刑事法學會籌備會主任委員,隨即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,並決議通過「台灣刑事法學會組織章程草案」;決定籌備期間連絡地址設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「台北市貴陽街1段56號」;通過靳宗立教授為籌備會執行秘書及其他工作人員之聘任;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登報公開徵求會員等案。

籌備會主任委員甘添貴教授,旋即依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事項,於2000年9月9日,以(89)台刑籌字第001號函公告,公開徵求會員,並將公告內容,刊載於同年9月20日之司法週刊第998期。短期內,即有超過百名法界同好申請入會。俟公開徵求會員期限屆至後,隨即於2000年10月7日下午2時,假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大樓(R1107)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,會中並決議通過「會員名冊案」、「成立大會召開的日期及地點案」、「成立大會手冊內容案」、「八十九及九十年度的年度工作計畫表及收支預算表案」、「理監事選舉選票格式案」及「成立大會工作分工案」等六項議案。至此,成立大會的出席人數,始得正式確定為206名(即原先45名發起人加上經審查通過的161名申請入會者)。最後,於2000年10月28日,籌備會主任委員甘添貴教授依法召開台灣刑事法學會成立大會,本會順利完成法定程序,正式成立,並於同年11月正式經內政部以(89)台內社字第8973953號函核發全國性人民團體立案證書。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