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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辦法

請下載 入會申請書 ,填寫完成並E-Mail至tcls.taiwan@gmail.com
一、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:
(一) 普通會員。
(二) 贊助會員。
(三) 學生會員。
二、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,並對刑事司法或法學具有研究興趣,贊同本會設立宗旨,由本會普通會員二人之推薦,經理事會審議,認其確能並願意履行本章程所規定之義務者,得為本會之普通會員:
(一) 在大專院校講授刑事法學課程者。
(二) 曾任或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。
(三) 執行律師業務者。
(四) 公務人員高(特)考考試及格,從事法制工作者。
(五) 從事刑事法學研究,獲有碩士以上學位,並繼續從事刑事法學或法制之研究者。
(六) 其他在刑事法學理論或實務著有成就者。
三、 凡贊助本會相當金額之捐款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者,得為本會之贊助會員,其權利義務除本章程另有訂定外,準用有關普通會員之規定。
前項贊助會員捐款之最低數額,及贊助會員資格之期限,由理事會另行訂定之。
四、 大專院校法律系所之在學學生,由本會普通會員二人推薦,經理事會審議通過者,得於在學期間為本會之學生會員,其權利義務除本章程另有訂定外,準用有關普通會員之規定。
學生會員於離校滿一年者,其學生會員資格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