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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民國106年11月18日(星期六)上午8點至下午5點35分 地點:臺北榮民總醫院 致德樓第一會議室(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)
08:45~09:00 開幕致辭 張德明 院 長 (臺北榮民總醫院) 甘添貴 榮譽理事長(台灣刑事法學會) 李彥秀 立法委員(立法院) 邱泰源 理事長(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) 周昇平 董事長(財團法人艋舺清水巖祖師廟)
09:00~10:25 第一場 醫療安全(一) 主持人:甘添貴 榮譽理事長(台灣刑事法學會)、 彭芳谷 教授(臺北榮民總醫院) 報告人:邱玟惠 副教授(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) 題 目:論醫師公會之聯合行為與公平交易法—以聯合調漲掛號費事件為例 報告人:許文章 醫師 (臺北市立聯合醫院) 題 目:機械故障-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刑事判決評析 報告人:邱慧洳 副教授(臺北護理健康大學) 題 目:洗腎透析管鬆脫致死案 與談人:朱兆民檢察長(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)
10:25-10:45 茶敘時間
10:45~12:10 第二場 醫療人權與法律(二) 主持人:洪兆隆 院長(台北地方法院)、 黃信彰 副院長(臺北榮民總醫院) 報告人:張麗卿 特聘教授(國立高雄大學) 題 目:病人自主權利法 報告人:楊玉隆醫師(彰化縣醫師公會理事) 題 目:醫療委任代理人之權限與要件限制問題之探討 與談人:陳志祥法官(基隆地方法院)
12:10-14:10 午餐時間
14:10~15:40 第三場 醫療糾紛與藥害救濟(三) 主持人:蔡碧玉 院長(法務部司法官學院) 李發焜 院長(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) 報告人:曾淑瑜教授(臺北大學法律學院) 題 目:藥害救濟作為預防醫療糾紛之省思 報告人:方莉莉律師/醫師 題 目:醫療糾紛民事訴訟實證分析-有責案件的圖像 與談人:靳宗立教授(輔仁大學法律學院) 15:40-16:00 茶敘時間
16:00~17:30 第四場 舉證責任(四) 主持人:林東茂教授(東吳大學法學院)、施壽全 院長(馬偕紀念醫院) 報告人:林萍章醫師(長庚醫院心臟外科) 題 目:因果關係-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號民事判決評析 報告人:葛 謹醫師(臺北榮民總醫院) 題 目:過乎義-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5年度訴字第962號裁定評析。 與談人:陳月端局長(高雄市政府法制局)
17:30-17:35 閉幕:
繼續教育學分:公務人員、醫師(申請法律、倫理共6分)、護理人員、醫事檢驗師(申請法律、倫理共6分)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中心(申請5小時教育訓練時數)、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訓練課程(申請6小時教育訓練時數)。
請一律以網路報名: https://goo.gl/Kts5YD 報名截止日期:106年11月13日中午12時止。
報名聯絡人: 臺北榮總內科部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 楊小姐(02)28757525分機861
主辦單位:臺北榮民總醫院。 合辦單位: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、臺北市醫師公會、新北市醫師公會、台灣法學會、台灣刑事法學會、高雄大學法學院、高雄大學生醫法律科技研究中心、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律研究中心、輔仁大學刑事法學研究中心、東吳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、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、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、臺灣醫事法學會、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、臺中市醫事法學會、馬偕紀念醫院、財團法人艋舺清水巖祖師廟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德國學術交流協會、財團法人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、社團法人臺灣國際醫學聯盟、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。 協辦單位:月旦法學雜誌、臺北榮民總醫院社會工作室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教師培育中心、臺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藥物諮詢中心、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、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。
註:本次會議午餐請自理。主辦單位保留接受報名之權利。
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工會後必須另外上網填寫評核問卷,方能獲得教師培育中心之教育時數。人體試驗委員會教育時數須當日另外親自簽到,證書製做以當日簽到簿為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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